河北嚴把新建項目環保關 5萬噸以下制漿造紙不予立項
據從河北省環保局獲悉,河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規定》近日出臺。
根據新規定,新建項目立項前要進行初審,主要涉及的環保問題有: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年產5萬噸以下的制漿造紙、年產兩萬噸以下的熟料造紙、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下小型電鍍、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下的印染,以及可能對地表水、地下水構成嚴重污染的小型化工項目,原則上不予同意向有關部門申報立項。
——新建大型工業項目廠址,距居民區不得小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衛生防護距離;對于國家標準未作明確規定的普通組裝加工、分裝復配、物理成型等工藝簡單、污染較輕的二類工業項目,與居民區的距離應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執行;對大氣環境污染較重的冶金、建材、化工、醫藥等工業項目,應與居民區保持300米以上的距離(非城市地區不得少于500米)。
——凡使用或能夠產生劇毒化學品、排放惡臭氣體的項目,不得建設在水源地及其上游和城、鎮或居民區主導風向上風向。
——110KV以上電壓等級輸電線路項目,在其高壓線路走廊內不得建有居民房屋、學校等敏感建筑物;在城市建成區內建設影響城市景觀,或產生噪聲、振動、異味、輻射等對周圍居民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征求周圍公眾的意見。(王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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