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第一部反傾銷條例于1997年頒布以來,中國的反傾銷工作已走過整整6年。其間,我國反傾銷工作從無到有,企業利用反傾銷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日益增強。商務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向媒體談到了眼下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呈現出的三大特點。
其一,從1997年至2001年底我國加入WTO前的5年中,反傾銷立案12起;而從2001年底我國加入WTO后至今不到3年的時間內立案18起。反傾銷立案數的急劇增加表明了我國加入WTO以后,進口關稅進一步降低,非關稅壁壘進一步削減,進口貿易額迅速增加,加之進口產品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客觀存在,國內產業運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日漸增多。
其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類型較集中。涉案產品多為原材料性產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纖(23起)、鋼鐵(3起)、造紙(3起)、光纖(1起)等行業。涉案產品的行業分布有一個突出特征,即所屬行業均為我國貿易逆差的行業。
其三,反傾銷涉案國家和地區比較集中。30起案件共涉及22國家和地區(包括歐盟和我國臺灣地區),特別高度集中在韓國(22起)、日本(17起)、美國(14起)、歐盟(9起)、俄羅斯(7起)和我國臺灣地區(7起)。地區集中主要是因為對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我國目前處于逆差地位,雙邊貿易不平衡帶來的貿易摩擦必然反映在反傾銷調查當中,而且像美國、歐盟、俄羅斯等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在某些產業上具有比較優勢,存在侵占中國市場的可能。
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頒布后,國內企業逐步意識到反傾銷反補貼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截至目前,我們已經受理的30起反傾銷案件中,23其已作出初裁或終裁。1997年12月10日我國發起了第一例反傾銷調查——對來自美、加、韓的新聞紙調查;隨后我們對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0種產品發起了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累計約59億美元 今年4月15日頒布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將于6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第二次修訂有關反傾銷方面的法規。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調查副專員王賀軍21日就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向媒體作了介紹。他說,新條例統一了反傾銷調查機關,即反傾銷調查由商務部負責;增加了“征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和有關有利于追溯征稅措施的規定。據稱,增加公共利益條款是這次修訂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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