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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臨沂1月9日訊 郯城縣一家造紙企業面對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無理阻撓,值班門衛拒絕開門,以致檢查未果,被環保部門處以1萬元的罰款。
1月6日下午,郯城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到郯城縣一家造紙企業進行排污檢查時,門衛一看是執法人員的車輛,遂將電動門迅速關了起來。執法人員上前按照法定程序,出示執法證件后,解釋說明來意,門衛人員卻無理阻撓,經多次交涉說服無效,于是,執法人員將車開到一旁。令人不解的是,一輛隨后駛來的拖拉機竟暢通無阻地駛入廠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環保部門依法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據悉,這是該市因排污企業拒絕執法檢查而開出的第三張罰單。(王有濤 張洪群 魏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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