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會議,對我國的集體林權制度做出了全面推進的決策。
這次會議明確提到了林木的所有權歸屬和確立農民的主體地位,稱林改“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承包和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這是多年來我國最高層對于林改推進的最為清晰信號。
離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已經五年。對于這次林改的全面推進,有的專家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一步,但也有專家認為,這次林改很難說是重要。
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蕾告訴本報記者,這次林改的指導意見已經通過,正在做文字的修改,將會在近期公布。
貴州錦屏的林改樣本
貴州省在2006年底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改革同時在9個縣進行,涉及林地1098.3萬畝。改革提出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口號,確立了林農在經營中的主體地位,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耕地延伸到了林地,提出讓農民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
貴州省黔東南錦屏縣是這9個試點縣中的一個,這個侗族苗族聚居的林業縣,人工造林歷史已有500多年,是這次改革中比較典型的一個。
錦屏是貴州省中心林區,有幾個數據可以說明當地森林的重要性,森林覆蓋率70%以上,林業產值占到該縣總產值的40%以上,林業收入占全縣財政收入的60%以上。
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而林農卻難以通過林業獲利。在錦屏,曾經流傳這樣一句話:捧著金飯碗討飯吃。錦屏林農家家擁有大片山林,卻不能像糧食和蔬菜那樣換錢。所以當地農民對林改抱有很高的期待。
曾長期跟蹤錦屏縣林改并寫出多部相關著作的貴州大學林學院原院長溫佐吾向本報記者介紹說,林權改革一部分是主體改革:包括勘界、確權、發證幾個方面,另一部分是配套改革:配套改革包括采伐權、經營權、處分權、收益權等方面。“但是后者不是縣一級政府可以解決的問題。”
錦屏縣林業局局長劉劍鳴告訴本報記者,現在林改的主體部分已經基本完成,除部分歷史遺留的山林糾紛外,70%的發證工作已經完成。而林改的配套改革也在進行之中。
同時,將以村為單位成立林業協會,向會員提供生產技術和市場銷售信息服務,組織會員進入要素市場公開競價銷售木材,監督、核實依法采伐。
對于發證,溫佐吾提到了一個細節,我國在1983年時曾經給農民發過一次林權證,但那個是各縣自己發的,這一次是國家林業局發的。
在配套改革中,農民比較關心的就是采伐權的問題,現在我國很多農村采伐管理規定是國務院多年前的規定,每五年下達限額。數量比低于森林生長的數量,國務院確定總量之后,由各省分解到每年,當年的數量分解成采伐指標分到各縣,縣再分到各個鄉鎮。與此同時,農民要砍伐則需要經過十個環節才能辦好手續,因此,農民對于林木的支配、使用就受到一定限制。
通過林權改革,確權之后,溫佐吾說,更大的問題是林業的使用、支配、收益的權利,同時,需要林業部門讓利。
錦屏縣把林地分作兩大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產業林,生態公益林注重生態效應,商品產業林以市場規律辦事,溫佐吾說,錦屏處于清水江邊,很多地方被劃為公益林,但是貴州由于比較窮,生態補償資金一直沒有到位。
林改配套措施從五方面推進
根據林業部網站的資料,截至2007年底,全國27個省專門成立了林改的辦公室。福建、江西、遼寧、浙江4省已基本完成主體改革任務,正在推進配套改革;河北、云南、安徽、湖北等省主體改革全面推開;四川、湖南、陜西、吉林、海南等省即將全面推開主體改革。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介紹,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改革任務。
今年2月底,張建龍說,林業改革的主體部分已經基本完成,我國將全面啟動林改配套改革。
張建龍說改革將從五個方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
其中包括,改革森林經營管理制度,落實經營主體對林木的處置權;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制度;扶持農民林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等。
在落實經營主體對林木的處置權方面,張建龍表示,將進一步簡化采伐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依法保障林農平等獲得采伐的權利。
而為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我國將建立林木流轉交易市場,健全林木林地資源資產評估制度,促進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
對于我國的林業改革政策,國家林業部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雪梅告訴本報記者,林改的首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農村土地的生產力。她并透露說,我國的國家指導林改方案文件內容已經通過了,現在已經到了文字的修改階段,很快就會公布。
中國林科院林業研究所研究員劉金龍也表示,中央的指導性意見去年一直在研究,應該很快會下來。但他同時表達了個人的意見:國家這么大,各地都有自己的特色,要有指導意見也還是原則性的好。他說,據他所知,意見主要還是原則性的,沒有涉及具體的細節。
是否第二次土地改革?
對于這次改革,劉金龍認為,改革沒有觸及到根本性的問題,從簡單的數據中就可以看出來,小農戶獲得的林地不會增加。他提到了兩組明顯的數據:一方面,林業部門侵占的林業利益不會因為給農民確權而放棄,另一方面很多林業公司跟林農簽訂了長期合同,所以短期內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
劉金龍說,改革不要成為延遲改革的一種措施。林權證的意義不大,發林權證并不能解決具體問題,面對對于林農利益被侵害,通過發林權證來保障是蒼白的。
同時,劉認為在沿海地區,可以把林地作為市場要素投入市場,但是在大西南、大西北等市場不發達的地方,把林地作為要素投入市場的機會很少。所以他認為,林地首先要從作為林農生計保障中擺脫出來,再思考社會補償的問題。
“對這種偏向市場化的改革,我不是說反對,而是要提醒,改革本身是一個社會改革,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改革,不僅僅是追求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改革,”劉表示,“應該有多元化的價值追求。”
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農業生產力研究室主任、中國管理科學院農業經濟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姚監復認為這個改革還是很重要的,可以說是改革向前走了第一步。接下來采伐證制度怎么來改,農民有沒有產品的處理權,都還需要繼續關注,但是確認權利本身具有價值。
姚監復說,我們的農村改革將分三步走,第一個是經營形式的問題,第二個是所有形式的問題,第三個是保障的問題。
同時,姚監復表示不要以為給予農民所有權就沒有保障,“我認為給予農民所有權會更有保障,產權是他的,他可以拿來投資入股,更好地實現土地價值,對農民而言,更有保障”。
姚監復還特別提出,我國的《農業法》、《林業法》制定得非常好,要依法辦事,不要用政策文件代替法律,要有長期的規劃,比如說20年的規劃,并落實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