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根據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興安縣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行動組深入到華江鄉和溶江鎮進行執法檢查,依法強制關停了16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廠。
此次行動由興安副縣長徐建強現場指揮,行動組成員來自政府辦、工信、環保、工商、公安、發改等相關部門,分群眾思想工作及宣傳組、供電設備拆除組、秩序維護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應急組等5組成員組,先后對華江鄉境內13家、溶江鎮境內3家造紙廠進行切斷電源強制關閉行動。
據了解,這些小紙廠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已成為漓江源頭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2011年8月11日,我縣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下發了關閉全縣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各小紙廠的通知,要求紙廠將生產設備自行拆除,對逾期不按要求進行的小紙廠,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實行強制措施進行處理。
但是,在行動中發現,大部分小紙廠生產設備沒有拆除,并仍在進料、泡料,企圖進行違規生產,一些紙廠負責人還據理狡辯,行動組依法果斷進行斷電處理,并限其將生產設備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