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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鴿投資)開始借錢了。
2月25日,銀鴿投資發布公告稱,為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在公司召開的第三十一次董事會議上,經董事會討論,同意公司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能源集團)申請借款。本次借款金額為人民幣三億元整,期限為一個月,借款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而在2月14日的第三十次董事會議上,同意公司向河南能源集團申請委托貸款,河南能源集團將委托河南能源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發放此筆貸款。本次貸款金額為人民幣三億元整,期限為十二個月,貸款年利率為7.16%。
但是,該方案能否通過,還要看3月5日召開的2014年第一屆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們的意見。
對此,銀鴿投資董事會秘書譚洪濤向記者表示,企業生產貸款還款都屬正常,3億的借款除了用于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外,還要歸還部分到期的銀行貸款。
然而,記者了解到,去年3月份,銀鴿投資收到政府的補貼資金3.6億元,要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花光這3.6億元,并非易事,但銀鴿投資是怎樣消化這筆錢的呢?
巨額虧損的怪圈
這幾年來,對銀鴿投資來說,應該是企業發展史上的最低谷。由于行業遭受寒冬,導致股票價格也萎靡不振,并且一挫再挫。
此番銀鴿投資急需3億借款的用處不得而知,由于去年下半年以來,銀鴿投資幾乎沒有收到來自政府方面的任何補貼資金,而行業又難覓反彈跡象。
安信證券造紙行業分析師張妮表示,2013年,造紙及紙制品業生產經營運行基本穩定,但仍未走出困境。造紙企業自身的產品結構、生產規模不合理性造成部分產品結構性、階段性過剩等問題凸顯。
記者梳理了一下銀鴿投資的各種業務:文化紙、生活紙、包裝紙和特種紙等產品。這幾種產品的市場持續下滑,給銀鴿投資的生產銷售帶來較多不確定性。
同時,由于其所處的造紙行業是“三廢”排放大戶,國內環保標準日趨嚴格,公司的環保投入也持續增大,在治污投入和運行費用上成本不斷上升。
卓創資訊造紙行業分析師張雪松也向記者表示,銀鴿投資并不掌握造紙行業所需的木漿資源,受此影響,木漿價格的頻繁波動,也對公司產品的生產成本影響很大。
去年3月19日晚間,銀鴿投資發布2012年年度報告。根據報告,2012年銀鴿投資實現營業收入33.9億元,同比減少6.5%;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50萬元。
記者粗算了一下,銀鴿投資2012年共獲得政府補貼3.68億元,包含市長質量獎勵基金、就業崗位補貼、科技扶持資金等,若沒有來自于政府補貼的支撐,其2012年實際處于虧損狀態。
根據銀鴿投資發布的2013年三季報上,1~9月份,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86,574,482.50元,其2012年1~9月份的凈利潤為-131,693,381.81元。
結合2013年四季度的市場反應,銀鴿投資反轉業績的可能性為零。這也就是說,2013年銀鴿投資是鐵定要賠錢了。
對此,譚洪濤向記者表示,一切以年報公布的數據為準。
一位接近銀鴿的投資人士告訴記者,銀鴿投資已經陷入舉新還舊的怪圈,此次,原計劃3月5日的股東大會通過的3億元借款議案,可能由于現階段資金鏈斷裂,而召開第三十一次董事會議,想提前拿到這筆款。
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銀鴿投資2013年三季報,流動負債36.568億元,流動資產25.194億元,預計年度虧損2.8億元,仍有6.726億的在建工程。另外,生產的毛利覆蓋不了每年的固定資產折舊。
資金背后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根據銀鴿投資現有的業務板塊,短期內難有大的改觀。
根據卓創資訊分析師提供給記者的信息:2014年,文化紙市場持續下滑,前景尚不明朗,變數較多;包裝紙的需求與宏觀經濟相關性較大,供需將處于小幅波動范圍;作為日用消費品的生活用紙,盡管需求量趨向增長態勢,但目前在建項目較多,產能過剩嚴重。
張雪松向記者表示,就生活用紙來說,其嚴重的產能過剩,已經覆蓋了其增長紅利。
然而,銀鴿投資的問題不僅是市場行情不好,而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其國有企業的身份。
從河南省證監局2013年8月9日對其發布的整改函上,可見一個國企的運作法則。
在這個名為《關于對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里,記者看到了銀鴿投資在公司管理方面的種種弊病。
在公司運作的獨立性方面,河南證監局表示,銀鴿投資財務負責人選聘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條第十款規定,人員獨立性不夠;控股股東銀鴿集團占用銀鴿投資97.8平方米辦公室,未支付租金和水電費累計54026 元;自2012年6月起,銀鴿投資貨幣資金收支預算需通過銀鴿集團報送河南煤化集團批準。而銀鴿投資的以上做法均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相關規定。
此外,河南證監局還批評銀鴿投資在重大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和披露方面不規范、公司三會運作不規范、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問題等。河南證監局認為,銀鴿投資未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并開展風險評估工作;未建立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未建立供應商管理制度,個別主要供應商供應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未建立完工項目后評估和考核制度,未對投資項目進行后續跟蹤評價考核;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未對預算差異進行分析;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未進行交叉復核簽字,未由評價工作負責人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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