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793)發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宜賓匯潔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潔環保”)因涉及環境污染案件,經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審理,被認定犯有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公司表示,在尊重司法判決的同時,將依據法律程序對該判決結果提起申訴。
根據公告及此前公開的司法文書,本案源于2025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檢察院向南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檢刑訴〔2025〕45號)。起訴書指控,匯潔環保以及公司相關人員黃正文、熊治剛、黃勇、鄭東虎,在負責公司污水治理運營期間,存在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采樣、篡改并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該行為導致含氨氮、總氮等污染物非法排放。檢察院認定,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關于污染環境罪的規定。
2025年8月14日,南溪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2025〕川1503刑初59號)。判決結果為:被告單位宜賓匯潔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罰金需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并上繳國庫。相關責任人員亦被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宜賓紙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始終堅持合法合規經營,高度重視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對于本次判決,公司將支持匯潔環保在法律框架內,通過申訴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公司將全面加強對各子公司,特別是環保設施運營環節的監督管理,深化全體員工的環境保護與合規意識教育,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嚴格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
此案再次凸顯了生態環境執法與司法聯動的嚴肅性,以及對企業環保設施合規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性的高標準、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