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華紙業網訊)據國際商報報道,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程光法透露:“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需要,我們現行的稅收政策要調整,將明顯不符合世貿規則和我國政府對外承諾的稅收政策進行主動修改,其中包括調整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的稅收政策,取消不符合反傾銷和貼補原則的稅收政策。尤其是目前我國在所得稅和一些地方稅種上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的兩套稅制要統一。”
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確定的2004年稅改方案包括把中國的第一大稅種生產型增值稅調整為消費型增值稅;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把目前內資企業平均25%稅收負擔、外資企業平均13%的稅收負擔,統一到一個水平,體現公平的原則,這項改革可能在今后幾年內逐步實施。統一內外稅制無疑為國內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稅收環境,國內企業自然額首稱慶。
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
據了解,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是由優惠政策造成的。從內、外資企業兩部企業所得稅法可以看出,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基本一致。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于19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按所得額30%征稅,另征3%的地方所得稅。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差異主要來自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而又來源于中國境內應稅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預提稅;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在第一年至第五年內,分別給予免稅或減稅的稅收優惠。設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開發區導向外資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率征收。設在前三者所在城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征收。而國內的企業則沒有這些優惠。
內外稅統一國內企業拍手稱快
對于內資企業來說,它們最為關心的是企業所得稅合并。社科院財貿所的專家介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兩法合并的方式,將稅率統一為25%。有關法律應該在2004年公布,具體實施應該從2005年起始。
山東省勝達紙業集團一位負責人說,這幾年,造紙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外資企業的進入,使競爭加劇,除了質量上的競爭以外,價格戰也日趨白熱化。而由于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使內資企業降價的空間有限,但外企一再降低紙品價格以爭奪市場,內資企業也不得不降價,這樣生產銷售得越多虧損越多,不少內資企業也因此被折騰得奄奄一息,甚至倒閉,下一步國家將調整稅收政策,公平內、外資企業稅負,這無疑是給它們創造了公平的生存條件,會刺激內資企業成長。
總體水平提高引資數量不減
統一稅制是否會使外商減少投資熱情呢?從國際慣例看,以“國民待遇”原則取代“超國民待遇”原則,不會減少外商投資。首先,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因此在涉外稅收方面,發達的資本輸出國一般奉行稅收負擔平等原則,所以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原則也是能被外國投資者所接受的。其次,世貿組織要求各成員國在投資領域取消不符合國民待遇義務的措施,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就要按國民待遇原則對外資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從1996年4月1日起,我國已開始逐步實施“國民待遇”原則。從長遠來看,只要我國總體投資環境水平提高,引資數量不會減少。
中央財經大學楊藝清教授認為,外商對于稅改不必顧慮重重。實際上,對外資的優惠不但不會減少,甚至還可能增加。但優惠的方式與以前明顯不同。以前實行的是“普惠制”,即具備外商“身份”就享有稅率減免;日后會實行“特惠制”,采取企業行為認定方式。具體地說,就是政府可以對其鼓勵的行為實行稅收優惠,對不鼓勵的行為就不實行優惠;或者說是對具體行業或地區實行稅收優惠,而不是只認身份。
IBM戰略投資部宋久光先生說:對外資企業來說,它真正需要的不是稅收優惠,而是一個平等的競爭環境,平等競爭才能夠顯出企業自身真正的素質。
美國環球策略投資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美國著名律師王恒濤博士對媒體說,作為資本家、投資家,他們需要的是投資回報率,優惠政策已不再是吸引外資主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