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蘇省環保廳日前出臺《江蘇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太湖藍藻事件后江蘇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標準。新標準實施后,江蘇太湖地區三分之一的企業將“關、停、并、轉”。
據環保部門統計分析,威脅太湖水水質的污染主要源于太湖地區生活污水和紡織印染、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制造等6大行業排放的工業污水。江蘇太湖地區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針對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上述6大行業。
新標準中,主要設置了COD(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四項指標,并對企業的污水排水量也作了嚴格限制。新標準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達到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一級A標準;6大行業的COD、氨氮、總磷排放限值,比原執行標準均提高了28.3%、66.7%和50%,達到國際先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