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今天在記者會上說,修改森林法要向生態建設轉變。
劉振偉說,森林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8年對其作過一次修改。現在將進行的修改重點考慮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把集體林權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現在有8900多萬林農拿到了林權證,他們的權益怎么得到物權法保護?就需要立法。二是林業的發展方式現在要轉變。林業的發展方式要向生態建設發展,保護好青山綠水。相關制度就要做出調整,比如林地保護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業補貼制度等,都要按照保護生態的方向做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