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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在南靖龍山鎮寶斗村設立一竹絲加工廠,并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29日從事竹絲加工。其間,竹絲加工廠污水排入永豐溪龍山寶斗村段,導致大量溪魚死亡,河水受污染。而工廠在被立案查處期間,仍再次排污。
昨日,南靖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了該工廠的法人代表黃某。
經查,黃某在浸泡池內用液堿浸泡破碎后的竹絲,并將浸泡后的竹絲作為制造紙漿的原料出售、浸泡后的廢堿液部分出售、部分存放在L形處置坑。該土坑露天無遮蓋,坑底及四周都是沙土地質,沒有經過硬化及其他防滲漏處理。經對提取存放在土坑內的廢堿液及廠區外管道的滲漏液進行檢測,確認該土坑內的廢堿液屬危險廢物里的有毒物質。
經辦檢察官介紹,根據最新通過的司法解釋: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黃某利用無防護措施的土坑存放有毒物質造成環境污染,故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其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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