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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的核定工作全面啟動,涉及1489家企業,宜昌今年將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
據了解,今年是湖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的驗收年,宜昌本次核定的企業涉及全市1489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屬于環境保護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2020年底前需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全部企業,核定的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總磷等。
本次核定主要是對前期已完成核定的排污單位核定報告結合排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情況,進行更新復核,并對照轄區規模以上企業名單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逐一查缺補漏,補充核定相關企業排污權。計劃分組織申報、初步核定、交叉會審、征求意見并組織上報四個階段進行,預計6月20日前完成核定。
排污權核定工作完成后,宜昌市還將啟動火電和造紙行業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工作,并在年底前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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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又稱排放權,是排放污染物的權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分配的額度內,并在確保該權利的行使不損害其他公眾環境權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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